48条!看优化营商环境的“赣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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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

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优化外贸经营环境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建立透明公开的法治环境

优化就业创业发展环境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8个方面

出台48条具体措施

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在全省走前列、创一流

 

文件原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在全省走前列、创一流,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提升企业开办效率。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合并为一个环节,全面推行“一窗综合受理”“一表填报”,统一申请办理,窗口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办理结果,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依托江西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2020年底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的认可和使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全流程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大力推行企业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赣州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开办企业首套刻章免费。凡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可享受标准为200元/套的首套印章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受益财政给予足额保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试行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只要出具承诺书即直接发放相关证书准予开工。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实施相关改革举措。〔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业务相关的多个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0年11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供电服务能力。在工业园区、商业聚集区等具备接入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对160千瓦以下低压非居民供电推行“三零”服务(零审批、零费用、零条件),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压缩供电办理时限。无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有电力外线接入的低压工程办理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以内;有电力外线接入的高压工程,在用户具备受电工程建设条件下,高压单电源和双电源用户办理用电业务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 天和27天。减少停电频率,缩短停电时间,加强供电保障。〔国网赣州供电公司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优化办理流程,企业获得用水报装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受理用水报装申请环节1个工作日以内;勘察设计环节5个工作日以内;验收通水环节1个工作日以内。减少停水频率,缩短停水时间,加强供水保障。〔市政公用集团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供气服务水平。简化供气流程,设立用气申请(含现场查勘、收集资料、方案设计)、验收通气两个环节。压缩供气时限。不含外线工程的供气业务办理总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含外线工程的供气业务办理总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深燃集团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试行水电气联动报装改革。设立水电气市政公用事业专窗。实现水电气“一表申请”,推行施工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现“一窗递交材料”。〔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集团、国网赣州供电公司、深燃集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行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三合一”改革。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办”和水电气报装等“一链式”办理。不动产一般登记时限(不含公告期)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查封、异议、抵押注销等业务即时办结。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延伸至银行网点,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不见面审批”,推动实现与银行贷款融资一站式服务的无缝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2020年12月底前,积极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各类空间规划数据衔接和整合,加快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测绘成果共享互认。运用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2020年11月底前,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并推进至用地、规划、施工等各阶段。〔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鼓励银行设立自主减免收费项目清单。〔赣州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属法人金融机构负责〕加大普惠贷款发放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高支小支农占比,推动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赣州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13.放宽诊所准入管理。按照国家部署,对诊所准入研究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市卫健委负责〕

14.做好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的承接和实施。按照国家部署,2021年6月前完善市级发证程序、文书和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优化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企业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经营场所制定有关管理措施。支持在市场主体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除外),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

17.推广非现金保证形式。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经营环境

18.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赣州海关、龙南海关负责〕

19.优化实施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2020年9月底前全面推行。〔赣州海关、龙南海关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0.规范查验作业流程。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9月底前实施。〔赣州海关、龙南海关负责〕

21.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申报退税。〔市税务局牵头,赣州海关、龙南海关、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根据统一部署,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收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2020年12月底前部署推进。〔市商务局牵头,赣州海关、龙南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外贸企业用好电商平台,组织内外贸企业线上线下对接,畅通外贸企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引导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出口转内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转内销企业信贷服务产品。积极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部署,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有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做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清理行动。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教育、医疗、体育、旅游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公开清理结果。2020年10月底前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探索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探索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改革举措。〔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6.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根据需要设置远程异地评标席位,通过场地资源、专家资源共享和系统协同,联通跨省、跨市县之间远程异地专家评标系统,实现电子化开标评标和电子化监管,推进传统线下交易向线上电子化交易的过渡。推行无纸化在线备案,降低招投标成本。〔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7.推进政务服务互联互通。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实现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主动打通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业务联动和协同。建立全市大数据平台,打通部门间业务信息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公安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社保等相关业务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政务数据统筹共享。〔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2020年9月底前推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9.探索推进“一照含证”改革。实现一张营业执照涵盖所有许可证信息的改革目标,做到办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办理许可证“一次不跑”。2020年11月底前形成阶段性改革成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加快县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力度,配齐配强专业审批及政务服务队伍,切实提高基层审批承接能力,确保市级权限“放得下、接得住”。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免费邮寄模式,有关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不断提升群众便利感和满意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大力推广电子发票的应用。按照国家部署,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执行国家、省要求,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市税务局负责〕

33.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应退税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依托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分阶段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2020年12月底前完善相关举措。〔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赣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深化“一网一窗一门”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实现“线上进一网、线下进一窗”的便利环境。所有网上办理事项统一由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进入办理申报,移动端以“赣服通赣州分厅”为统一办事入口,扩大“赣服通赣州分厅”服务功能,实现95%事项可通过“赣服通赣州分厅”办理,推动高频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围绕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水电气、登记财产、企业注销、纳税、跨境贸易等重点方面,全面开展“一窗办”“只进一扇门”等改革,2020年12月底前由各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开展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并完成与省“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做好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政务服务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透明公开的法治环境

36.完善建筑工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扩大承诺制应用范围,逐步推进由“许可管理”向“信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业规范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大司法信息有效公开。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等相关信息,便于大众及时查询案件相关信息;开设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定期、动态向社会公众公开全市法院案件结收比、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平均执行天数等审判质效的司法评估数据。推出网上咨询、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等便民举措,实施随机自动分案,试行网上开庭。〔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加快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推动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优化市场监管系统。建立各部门一体化市场监管系统,避免多部门数据重复多次录入,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应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过度检查,减少对企业的上门打扰。对首次轻微违规经营行为并自觉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各县(市、区)政府、各市直部门依托“赣服通赣州分厅”平台,梳理公布惠企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政府及部门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鼓励各地各部门依托“赣服通赣州分厅”惠企服务专区、办事大厅“政策兑现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代办窗口,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更便捷的服务,真正打通惠企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优化就业创业发展环境

40.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体系。统筹推动高端人才引领行业发展,满足企业不同层次用工需求,放宽对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人才引进的年龄限制,解决人才引进结构和人才年龄结构失衡问题。〔市人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树立“赣州工匠”形象。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赣州工匠”奖评选工作,激发全民提高技能的活力,营造全民提高技能的良好氛围。组织评选出的赣州工匠到企宣传、进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赣州工匠”,发挥“赣州工匠”对带动技能提升的模范作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赣州广播电视台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探索“共享用工”模式。建立灵活多元的合法用工形式,推广共享人力资源模式,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市人社局负责〕

43.引导“地摊”经济发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各地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推广“电商线下摊位”等新型地摊经济模式,引导地摊经济干净、安全、有序发展。〔市城管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完善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抓紧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45.健全政策评估机制。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常态化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落实好“联点帮扶日”制度。优化提升“赣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967788”非公企业维权服务热线,进一步规范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加强营商环境投诉维权处置力度,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和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欠款治理等协调机制的作用,持续推动涉企权益保护工作。〔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增强营商环境工作力量。抽调相关单位精干力量到市降成本优环境办集中办公,专门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并由市降成本优环境办负责抽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配齐工作力量,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48.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五型”政府建设等绩效考评指标以及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滞后、推诿敷衍的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加强舆论引导监督,深入挖掘和推进我市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细化工作举措路径,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确保改革举措精准有效。市发改委要建立任务台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实行销号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强化配套政策措施,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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