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赣州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列席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范围为:
一、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六届市政协委员的赣州市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二、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六届市政协委员的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三、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
四、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六届市政协委员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市领导兼任的,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参会。单位党政正职分设的,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五、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六届市政协委员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市、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县(市、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六届市政协委员。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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