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商会联合总会会费缴纳及监管办法
赣州商会联合总会会费缴纳及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赣州商会联合总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凡本会会员均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主要用于开展会务活动及为会员服务。
第二章 会费缴纳
第四条 会费标准
(一)会长:250000元/年;
(二)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25000元/年;
(三)副会长:10000元/年;
(四)常务理事:2000元/年。
第五条 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可税前列支。
第六条 会费每届(4年)按年度缴纳,第一次会费缴纳在提交申请之后入会之前,后续年度会费缴纳在该年度第一季度缴纳。届中加入商会的按照加入年度缴纳相应会费。
第七条 缴纳会费作为入会的前提条件。在确定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时,申请人需缴纳所对应职位的会费,尔后提交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对未按时缴清会费的,商会不承认其会员资格和担任的商会领导职务资格。会员退会(含被除名)不退会费。
第三章 会费监管
第九条 会费缴纳后开具江西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电子)。
第十条 会费专款专用,建立专门的会费收支项目,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会费年度结余,转入下一年使用。
第十一条 由会费监管委员会负责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负责对会费使用提出预算,理事会有权对预算提出修改和否定意见,会员有权对会费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会费使用审批权限:0.5万元(含)以内开支由秘书处负责人审批,0.5万元(不含)以上开支由轮值执行会长审批,2万元(不含)以内开支由会长审批,2万元(含)以上开支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会费审批流程:秘书处提出经费开支预算,经秘书处负责人初审后,按审批权限报轮值执行会长或会长审批,最后由会费监管委员会主任复核。
第十五条 会费的使用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党支部、会费监管委员会监督。
第四章 会费用途
第十六条 会费来自本会会员,应用于与本会相关的事项。会费主要用于商会开展会务活动、日常开支及为会员服务等支出。
第十七条 开展各项活动应当符合商会工作需求,有利于加强商会和会员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有利于扩大商会和会员的社会影响、有利于增进会员之间及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要坚持量入而出、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社会各界对本会的捐赠款参照本办法监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赣州商会联合总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3年1月29日赣州商会联合总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