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商会联合总会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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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商会联合总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的职业行为,提高行业道德水平,维护本会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本会所有会员。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商业活动。

第四条 会员应秉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诋毁竞争对手。

第五条 会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

第六条 会员应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七条 会员应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搞虚假宣传。

第八条 会员应遵守商业道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章 准则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总会加强对会员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会员的商业道德意识。

第十一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准则,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十二条 总会建立监督机制,对会员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会员有权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进行举报,总会将对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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