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商会联合总会会员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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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商会联合总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创建团结和谐的商会氛围,维护会员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保护和促进商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促进共同发展,增强商会凝聚力,提升影响力,树立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赣州商会联合总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 本公约是本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本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 本自律公约适用于本会的所有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 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赣州商会联合总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和本会其他规章制度。

第五 会员应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和企业行为,注意小节,不得损害本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自身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参与会员企业项目合作与创新,不断提高商会会员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遵纪守法、公平诚信、平等竞争,努力提升赣州商人的社会形象;

(三)资源共享、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拒绝拉帮结派等有损商会团结和谐的行为;

(四)主动制止会员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积极维护本会形象;

(五)会员要对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商会负责、对社会负责,远黄、赌、,严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第六 本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一旦形成决议,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执行决议。

第三  表彰及其他

第七 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本会给予适当表彰:

(一)在团结、和谐、企业稳步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企业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方面突出表现并获得相关荣誉者;

(三)关爱社会公益并作出重大贡献者(纳税大户、科技创新等);

(四)对本会自律公约建设、发展提出较好建议,并被采纳者;

(五)被会员公认的其他成绩突出者。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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